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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建立案卷,实行卷宗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按《抚州市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立卷归档。市县(区)政府要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内容。

  (七)改进行政执法作风。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八)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组建工作机构,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准备工作情况和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二)清理规范阶段(2009年5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清理规范工作结果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6月15日前,将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有关清理工作的结果(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结果、行政执法文书清理结果、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中有关规范工作的总结情况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结果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关系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评。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要对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先进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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