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机构人员。落实机构人员是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我省农村公路里程多、分布广、管养任务重,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级政府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落实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基本需求。
二、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两大部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由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原省级汽车养路费部分)、市县财政一般预算以及其它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养护工程省补资金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养护工程项目预算与省补资金差额部分由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实际执行中如有结余,滚存使用。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一般预算投入以及其它资金组成。具体如下:
(一)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投入全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县、乡、村道年公里1000元。
(二)县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不低于: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市级财政应对所辖区进行适当补助,确保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区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不低于县级标准。县级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原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部分)应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乡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不低于: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县级财政应对无独立财政的乡镇按此标准进行补助。
(四)村级组织要积极筹措村道日常养护资金和投工投劳,保证村道日常养护的基本需求。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应在每年4月底前筹措落实,并及时拨付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乡级政府、村级组织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各地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标准(无论其来源渠道)高于上述规定的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各地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应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长。
宁波市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宁波市自行承担。
三、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县道日常养护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择优选择专业养护单位实施养护作业。乡道日常养护由乡级政府组织实施,村道日常养护由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