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2月12日政务公开会议精神,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就做好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政务公开,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服务、透明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有效预防行政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予以高度重视,长期坚持,抓出成效。各级政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努力推进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有效运行。通过政务公开,推进民主建设维护公正公平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衡量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重要标志。
二、坚持常态化管理,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市、区县两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认真落实四川省政务公开工作四项制度,按规范化要求,努力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推进、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工作。
要坚持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市、区县和乡镇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逐步纳入编制,设专人负责,确保各级各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在内容上突出四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