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还未安装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先期做好统一办公场地、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和线路布设等硬件建设的准备工作,待省信息中心确定统一软件后,再及时安装运行。
(四)积极完善五项制度。一是实行并联审批制。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实行缺席默认制。职能部门无正当理由,缺席联审会议,即视同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实行超时默认制。在承诺时间的最后一天,仍未作出批复,即视同许可。同时,中心的预警系统会及时提醒,提前三天发出橙色警告,提前一天发出黄色警告。四是实行全程代理制。由项目引进单位牵头,中心窗口积极承接,全程帮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把审批结果直接交给申请人;五是实行特事特办制。对重大项目、急件项目,召开联席会,现场办理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建设
(一)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一是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在去年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要求,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延伸改革的政府级次和预算级次。由县(区)向乡镇发展,由一级预算单位向二级预算单位扩展,由全额向差额和自收自支推进,力争将改革逐步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取消各类库外资金专户,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
二是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和统一组织“五统一”原则,将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核心业务集成一体,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以及市、县、乡财政之间的纵向联网,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做到当天支付,当天清算。
三是注重配套制度建设。要建立起执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形成改革措施的互相配套和衔接,发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枢纽作用,全面提高改革的综合效益。
四是突出改革特色。各级在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保留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各取所长,建立起融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乡财县代管和村财乡代理体制的集成制模式。在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操作上,继续维持原会计集中核算“前台收付,后台核算”的窗口式操作形式;在账户的设置上,坚持国库单一账户,除按规定设立的特设户外,不允许搞过渡户,不得把资金再拨入会计核算中心变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