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的协调调度,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重点办)可视需要在当年在建项目中列出竣工投产项目,在前期项目中列出预备项目,以利于目标任务的考核。
5.市重点项目的选定程序:重点项目每年分两批确定。每年10月底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市政府重点办推荐报送下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市政府重点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重大标志性、基地型、枢纽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带的项目优先”的原则,提出初选名单,经常务副市长初审,并征求各主管副市长意见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二批项目于当年5月底前推荐报送,并按上述程序审定。
6.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保证重点项目需要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有关要素指标的安排使用。当年列入省重点项目的纳入本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
二、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需要
7.优先配置土地资源。市级重点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优先办理。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对符合进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选址供地。加强重点项目供地管理,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不按要求使用的土地,及时依法收回。
8.优先保障环境准入。对重点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同时推进,符合审批条件的随到随批。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手序从简。
9.优先保障建设资金。通过各类银企洽谈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授信贷款方式支持特大项目建设。积极吸引境内外投资基金参股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项目业主通过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配套资金、贴息资金时,优先保证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省和市审批规定并设有浮动区间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国家、省和市未明确的,一律不得收取。对政府全额投资、重大招商引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税费优惠政策。
10.优先保障资源配置。供气、供电、供水、供油、供热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重点项目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