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汴政办【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
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发挥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搞好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建设上有新进展、管理上有新提高、服务上有新成效、融资上有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改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项目遴选机制,确保重点项目质量
1.项目遴选的总体要求: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突出战略性、基础性和影响力、竞争力,能有效改善薄弱环节,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
2.项目遴选的主要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重点项目应突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辐射、带动和支撑作用。
3.市重点项目的入选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4.市重点项目的分类:重点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