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区(市、县)政府要解决好当地外出务工农民托留在家的子女教育问题。
(十七)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控,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十八)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人口计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切实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行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共同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绝)育、生殖健康、药具等免费服务项目,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准确提供农民工婚育有效信息等。
(十九)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市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租用的员工宿舍,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七、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二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