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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结构调整、各类农业科技项目实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重点围绕养殖小区建设、“三治”综合利用及蔬菜、花卉、中药材种植等开展培训;同时抓好市场营销、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五、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十三)优先解决好农民工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企业主管部门配合、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督促所有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督促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规定标准支付费用;并按劳动监察相关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督促用人单位参保,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十四)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配合,采取措施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抓紧调查研究,制定配套文件,适时启动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六、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十五)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属地管理原则,把农民工纳入我市公共服务体系,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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