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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要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审批和办公制度,对市直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在项目审批、规费交纳等方面提供无偿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办结。通过改革项目审批方式,使项目审批时间大幅度缩短,力争使我市项目审批在全省期限最短、效率最高。(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3、要切实搞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再造,积极推行网上审批、联席审批制度。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市、县(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推行“两集中”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继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将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集体讨论、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对提高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作用。要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逐步纳入听证范围。(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三)认真梳理行政职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行政职权。要做到“三清理一分解三规范”,即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上级对口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事实清楚,处罚有据。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要做到“三步走”,即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扩大评查案件范围。(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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