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抚州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江西省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9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切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落实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诉求行为,进一步推行政府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工作部署,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继续做好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和实施主体清理规范工作。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至少缩减30%”的要求,在去年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清理、再精简、再下放,把审批项目精减到最低程度。要严格清理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因把握标准不一致产生项目名称、数量不相符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承接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动态性的清理审核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