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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09〕196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监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法[2009]8号),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09]6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本市2009年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围绕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的法定职责,通过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和相关企业诚信意识的提高。
  同时,通过监督检查活动,不断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创新认证监管模式,推进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执法监督工作新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区域实施、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在本辖区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及获得食品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产品和相关认证标志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尤其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认证情况。重点查处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未依法有效实施跟踪调查、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市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产品信息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专区”栏目中“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电子邮件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妥善保管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对密码进行更改)。截至2009年2月,本市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达到711张,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14张、HACCP认证227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67张、有机产品认证44张、绿色食品认证42张、绿色市场认证12张、食品质量认证5张。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食监所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可与2009年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证后监管和日常巡查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开展,自主确定监督检查的企业、认证品种和形式。对本辖区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比率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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