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7、《抚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9、《“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10、《“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11、《“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
(三)编制原则
严格遵循《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的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同口径比较原则、强化动态变化原则、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和可达性原则。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8年,并分析2009年实施进展。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增减情况按照省环保局公布的正式核算数据确定。计划编制强调属地原则,即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不论企业隶属,均包括在计划内,有关项目安排、治理计划需要做好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衔接。
(五)目标确定
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32万吨,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即3.21万吨。各县(区)2009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量详见表1。
二、现状分析
(一)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2008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2008年,全市COD排放总量为4.3781万吨,较上年下降1.84%,其中工业COD13300.36吨,生活COD排放量为30480.64吨,分别较上年下降4.4%和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7779万吨,仍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3.21吨目标以内。与上年相比,东乡、金溪、广昌、南城、崇仁县、黎川县、资溪县COD排放总量实现了“下降”。
(二)污染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重。经过两年来的努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出现了“拐点”,扭转了多年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的态势。鉴于我市当前经济发展持续加速,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新增排放量仍然较大,目前的“拐点”是不稳定的,巩固“拐点”,保持下降的趋势比较难。2009年既要消化当年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带来的增量,又要消化当年的存量,任务十分艰巨,形势非常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