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简要信息及附表一报送市局计量处(发电子邮件至yltian@shzj.gov.cn),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整个电子秤专项整治总结及附表报送市局计量处,总结应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采取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措施等。
附表
一、2009年上海市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电子计价秤
生产企业
| 电子计价秤
销售企业
| 电子计价秤
修理企业
| 集贸市场、餐饮店在用电子计价秤
|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 检查总数
|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 检查总数
| 依法查处无证企业数
|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 检查集贸市场、餐饮店总数
| 检查电子计价秤总数
|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
作弊
| 其他
| 作弊
| 其他
| 作弊
| 其他
| 作弊
| 其他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