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落实本市猪流感防控工作通知
(沪动疫控〔2009〕66号)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农明字[2009]第6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猪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农业部农明字[2009]第62号)和《关于加强本市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农委[2009]94号)的要求,结合农业部4月30日召开的“全国畜牧兽医系统防控人感染猪流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落实猪流感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月18日,墨西哥暴发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疫情迅速扩散蔓延,目前已有23个国家和地区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世界卫生组织(WHO)已经把全球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上升到第5级。有证据显示,引发这次疫情暴发流行的猪流感病毒已发生显著变异,对人的致病性和在人间传播的能力显著增强。目前,我国尚未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也未在猪体内监测到类似病毒,但由于疫情尚在发展中,不排除有传入的可能。因此,各区县对病毒传入的风险不可低估,一旦病毒传入,将对本市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市委市府和市农委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和本市防范工作。4月28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猪流感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坚决防止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各区县要按照市农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做好猪流感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猪流感防控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猪流感监测。各区县选择2个生猪养殖场和1个定点屠宰场采集血样和鼻拭,于5月10日前完成猪流感监测并同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全面强化防疫技术措施。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生猪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实行综合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彻底消毒,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并定期进行防疫督导。要指导养殖场(户)密切关注猪群健康状况,发现有类似流感症状的猪只要及时诊断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