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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猪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猪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动卫监[2009]第67号)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办关于加强猪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已成立了5个检查组(其中饲养场检查组3个、市境道口1个、屠宰场1个),加强对生猪的饲养、运输、屠宰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地产、供沪生猪的动物防疫监督,保障猪流感防控工作做到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猪饲养场(户)的监督检查

  1、全市240个规模化生猪饲养场,由市所会同相关区县监督所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防疫消毒、隔离封锁、制度执行、产地检疫、档案记录情况,人员健康状况、人员进出记录。

  2、辖区内的非规模化生猪饲养场(户),由各区县监督所负责检查。要积极督促生猪饲养场(户)落实防疫管理措施,做好消毒、隔离、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生猪的产地检疫,严格按产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切实做到踏棚检疫,按规范实施临床检查。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生猪的进出。

  二、加强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市境道口动检站要充分发挥市境道口消毒通道的屏障作用,消毒液的浓度提高到紧急状态,延长消毒时间,防止动物疫情的传播。加强对进沪生猪的临床感官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报动物疫控机构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可移送至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留验场。同时还要加强生猪产品抽检的数量。

  市、区县监督所近期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境道口动检站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加强屠宰检疫工作

  严格按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要加强宰前巡棚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屠宰外省市供沪生猪的长宁区复新,嘉定区上食五丰、裕农,奉贤区申兰、爱森,青浦区中心屠宰场的检查工作,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地、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载工具的消毒,严格场内各项管理制度。

  四、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指导防检人员、饲养员、屠宰加工人员,做好自我防范和消毒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报疾控部门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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