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农委【2009】93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9]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提高支农惠农资金公开透明度
市农委支农惠农资金主要有补贴类资金和项目类资金,这些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资金安排的具体操作流程与分配结果都要主动公开。市农委将在政务网站上开设“支农惠农资金公开”专栏,公开发布信息。(责任处室和单位:综合发展处、经济贸易处、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办、蔬菜办、畜牧办、农机办、水产办、科技处、社会发展处、城镇规划处)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规划公开力度
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公开农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农业专项、迎世博600天农业行动计划、农民培训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责任处室:综合发展处、政策法规处、科技处、社会发展处、城镇规划处及项目相关处室)
三、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机制
本委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积极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同时,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