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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

  5.实施百万农户沼气(技术)利用计划,在农村形成120万立方米沼气池容,年产沼气1亿立方米,惠及农户100万户。由省农业厅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实施百万平方米建筑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推广地源(水源)空调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经信委等单位配合。
  7.建设1至2个集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源(水源)能和生物质能等综合性新能源应用示范基地,使之发挥新能源示范、科研和教育作用。由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牵头,相关市、县政府实施。
  (二)实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提升战略。
  1.光伏产业。紧紧抓住全球光伏产业和市场快速成长的机遇,大力发展光伏终端产品、光伏产业用装备及材料、半导体照明产品(LED)、光伏发电配套设备及产品,积极支持硅材料生产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重点发展硅晶体电池、薄膜电池,从硅晶体的下游产品以及薄膜材料到电池组件,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发展光伏产业生产关键设备,通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提高自主设计与制造水平。
  2.风电产业。重点是实现关键设备国产化,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光热产业。重点是完善技术标准,实行产品能效分级检测和认定,大力推行太阳能应用与建筑设计一体化。
  4.地源(水源)热泵产业。重点是大力发展特定用途的水源热泵机组,如海水源热泵、污水热泵等,积极拓展地源热泵应用空间。
  5.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联合,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升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技术水平。加大培育力度,做精做强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以产业链为纽带,引进一批优势企业,进一步完善产业体系。
  四、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加快发展,务求实效。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同时,组织成立专家组,为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二)加快编制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抓紧编制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发展空间与布局,明确近中远期发展目标与重点,分步骤、分阶段推动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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