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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构建以新能源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推广应用促产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大力推广应用光伏等新能源,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策推动、需求拉动、市场驱动,促进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坚持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提高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制造能力和水平;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产业优势,构建长效推进机制,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350兆瓦,其中光伏发电50兆瓦,风力发电300兆瓦;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年产沼气1亿立方米,实现光伏等新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以上;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成为国内重要的光伏等新能源装备研发和制造基地。
  三、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计划。在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实施主体,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计划,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
  1.实施百万屋顶发电计划,应用光伏发电的公共建筑、企业厂房、住宅小区等屋顶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形成50兆瓦以上的发电能力。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2.实施百兆瓦风电装机应用计划,在沿海地区新增100兆瓦以上风电装机容量。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3.实施百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计划,新增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00-200万平方米。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单位配合。
  4.实施百条道路太阳能照明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0条太阳能照明示范道路。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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