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要积极推广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库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制度。(商务、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负责,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参与)
(二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严肃查处无证人员、无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动态监控,督促港口企业加大相关安全保障设施和监控设备的投入,扩大可监控水域范围。统筹规划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要于2009年底前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与)
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多式联运和跨行政区域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环保、质量技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安全隐患、事故车辆卸载基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一)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流向的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的意外流失。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灭鼠药生产企业的监管,杜绝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的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环保部门要及时明确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落实应急救援费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化工园区(集中片区)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加强应急管理。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推动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签订应急服务协议,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依托各相关部门的专业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搜救能力建设。(各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海事、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
四、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