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干支流监测断面I-Ⅲ类水质达到90%以上,市界、县(区)界出入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S02 )排放总量控制在3.21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1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
三、大力开展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严厉整治“五小”企业及矿山污染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硬措施,关停整顿一批资源消耗大、纳税能力弱、对水体污染甚为严重的“五小”企业。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局应对抚河流域各乡镇和水源保护区域的“五小”企业,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能要求及工艺落后、严重污染环境的“五小”企业,协同环保部门限期关闭整改;国土部门应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安全、环境不能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环保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搞好治污工作,对列入省、市政府限期整治名录的企业要加强督导,督促其尽快达标。
(二)坚决遏制工业污染源头。一要把好源头关口。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坚决不搞”原则,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园区所有新上项目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要强化日常监管。各工业园区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的各项措施,搞好企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企业台账,加强对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落实。对抚河流域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医药、化工、造纸等企业应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及时查处企业偷排、超标等违法行为。三要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或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整改、直至关闭,造成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09年7月底前,金溪、广昌、南城、东乡四县要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其它县(区)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年底前必须完成并投入运行。要重视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抓好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城区必须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系统,老城区也要通过逐步改造,解决雨污合流问题。要妥善处理好工业污水排放问题,工业园区和企业必须先行处理好工业污水,达标后才能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要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