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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意见
(抚府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抚河是养育赣抚大地人民的“母亲河”,是我们的生态之魂、生活之本、生命之源、生存之根。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发展抓环保,大力实施绿色生态抚州建设,依法强化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空气、饮用水源、抚河地表水等指标都达到国家标准,市城区空气质量全年保持在二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在三类以上,达标率100%,跨市区界面水质符合国家三类标准。但我们也应看到,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主要存在“五小”企业及矿产企业污染严重,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城镇垃圾处理亟待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医疗废物污染隐患较大等问题,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

  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对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力气,做更大的努力,切实保护好抚州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突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切实抓好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为构建生态抚州、和谐抚州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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