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大力推进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抚府发〔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最近几年,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根据去年12月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发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依据“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双重管理、职能强化”的原则,就推进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意义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基层司法所通过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调解纠纷、法制宣传、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协办公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发展,是司法行政工作适应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司法所的职能和任务都将进一步调整和加强。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大局、从长远的角度,认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特别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更为积极、主动地组织和推动司法所的建设和发展,为开创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高位推动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和发展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科学发展观,紧扣建设“和谐平安抚州”和赶超发展这条主线,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目标,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推进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基层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建设等,积极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