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五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五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省体育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一)《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做出的重大决策。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使《意见》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意见》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促进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快速发展;“健康第一”理念在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得到牢固树立;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得到全面落实;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普遍开展;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农村学校体育工作明显改善和加强;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普遍提高,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