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打击制作、贩卖、使用假发票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发票用户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向单位或社会通报,减少使用假发票现象;
3.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外籍人员出入境情况,包括人员姓名、时间、目的地、任务等情况;
4.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我市临时居住人员房屋租赁情况,包括出租方地址、房产位置、房屋租赁期限等;
5.按季向税务部门提供大型娱乐中心名单及分布情况;
6.协助税务部门对税收进行稽查,要求未依法取得消防许可证等而进行营业的餐饮娱乐企业停业整顿;对我市的黑网吧进行清理,督促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7.每两个月向税务部门提供机动车驾照考试人员及学习驾校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税务部门不定期对我市驾校纳税情况进行稽查;
8.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经济侦查工作中的相关涉税信息。
(七)市监察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经济案件涉税情况有关信息。
(八)市民政局。
1.按季向税务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注销情况、经营性公墓情况等涉税信息;
2.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我市福利彩票销售有关涉税信息;
3.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九)市规划国土局。
1.按季(半年)向税务部门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出让、转让信息;按季提供土地征收、征用和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况;
2.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等级和地价调整的相关文件和信息;按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涉税资料。
(十)市建委、市城管局。
1.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审批时,要求其必须提供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证明,对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施工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
2.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招投标、直接发包的项目备案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建设项目等涉税信息;协助税务部门敦促所辖行业部门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十一)市交通局。
1.按季向税务部门提供沈阳市交通运输业情况,包括客运、货运以及出租汽车的分布及使用情况,车辆的挂靠情况,运输营业额以及出租汽车标书使用和管理情况等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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