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沈政发[2009]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市税收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市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进一步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促进依法依规搞好税收征管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综合治税的主要工作

  (一)市国税局、地税局。

  1.负责全市税收征管、检查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根据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门传递的信息,及时为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定期对纳税单位进行申报辅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纳税评估和稽查;

  3.明确专人从事有关综合治税的涉税信息交流、传递工作;

  4.建立系统的国、地税信息交换制度,包括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制度、定期核定信息交换制度、欠税信息交换制度等。

  (二)市财政局。

  1.调度区、县(市)及市有关部门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收入任务完成情况;

  2.按季向税务部门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放情况。

  (三)市发改委。

  1.将市本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地址、投资等相关情况)抄送税务部门;

  2.按季(年)向税务部门提供各季度(本年)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宏观经济指标预计情况。

  (四)市经委。按季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名单等各种相关涉税信息。

  (五)市教育局。

  1.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非义务教育和校办企业成立、注销、变更等信息,同时提供其收费项目清单以及票据使用情况;要求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使用辽宁省沈阳市社会力量办学统一发票;

  2.配合税务部门对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和规定范围的收费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纳税情况进行稽查。

  (六)市公安局。

  1.协助税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依法严厉打击抗、骗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等各类危害经济税收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