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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久性关闭玉源矿业有限公司桑柘镇三合煤矿的决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久性关闭玉源矿业有限公司桑柘镇三合煤矿的决定
(彭水府发〔2009〕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
  为解决煤矿整合工作的遗留问题,做大做强我县煤炭产业,经重庆市煤矿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洞沟煤矿列为新建矿井的复函》(渝煤整合办〔2008〕9号)和《关于洞沟煤矿设置采矿权的批复》(渝煤整合办〔2008〕18号)批准,将新建洞沟煤矿作为玉源矿业有限公司桑柘镇三合煤矿的接替矿井,在洞沟煤矿采矿权出让时,关闭三合煤矿。现洞沟煤矿矿权设置前期工作已完成,为满足新建洞沟煤矿的需要,根据彭水县玉源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决定对玉源矿业有限公司桑柘镇三合煤矿依法实施永久性关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永久性关闭煤矿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关闭后涉及相关事宜的处置工作。工商、安监、煤炭、国土等煤矿证照管理部门要依法吊(注)销桑柘镇三合煤矿的所有证照;公安、电力等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手续,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县煤炭局要会同桑柘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煤矿永久性关闭标准,拆除井下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县人民政府派驻的包镇工作组和桑柘镇“一对一”监管工作组要立即驻矿实施监管,做好煤矿关闭后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关闭、真生产”,防止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直至煤矿关死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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