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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管理原则、范围、申报备案
  (一)管理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二)活动范围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三)申报备案
  对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中小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应提前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备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承办者向举办地辖区派出所或县公安局提出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书面申请,经举办地辖区派出所初审合格后,送县公安局审批;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报市公安局审批。
  二、安全管理方案制订及审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一)方案主要内容
  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识;
  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二)方案审定
  承办者应在大型活动举办20日前,提交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安全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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