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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的通知


  三、加强医疗救治物资储备

  做好传染病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对于及时、有效实施医疗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十分必要。当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结合自身的职责和功能、任务,想方设法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所需的药品物资准备工作。定点收治医院要重点做好达菲等有效抗病毒药品、相应抢救用药品、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床边肾透析机、消毒剂、N95等医用防护口罩、标准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套、鞋套、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等药品、物资的储备工作。医学临床观察医院要做好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消毒剂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标准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消毒剂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用防护口罩、消毒剂等物资储备工作。市急救医疗中心配备2-3辆负压救护车,县急救医疗站起码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用于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病例的转运。

  四、加强医疗救治队伍能力建设

  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要切实加强传染病临床救治人才队伍建设,立足长远,精心规划,通过引进、培养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临床救治专业队伍;要特别重视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相关的呼吸科、ICU等专门人才培养和引进,努力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大力开展培训,根据形势的发展,做到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现阶段要重点按我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好各项培训工作。通过层层培训、全员培训,提高各级专家组和定点收治医院医务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救治能力,提高临床观察医院医务人员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提高其他医疗机构特别是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识别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全面提升我省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水平。

  五、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和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已经下发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网络体系建设,并明确提出对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建设发展在补偿政策上给予倾斜。我省是经济社会发展大省,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与科学防治传染病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以及我厅的要求,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研究制定本地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案,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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