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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22号)


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9〕3号)精神,采取全面推进自谋职业与重点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现属于第一批市直安置就业的人员共有5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度第一批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克服困难,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

  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自下达安置任务后一个月内到市退伍安置部门办理好有关接收安置手续,确保安置政策落实。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报到或不服从安置的,将取消其安置资格,按城镇待业人员处理。

  附:2009年梅州市第一批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附:
  2009年梅州市第一批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
主管单位接收单位人数安置人员姓名备注
市市政公共事业管理局市市政公共事业管理局1刘伟清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林 元 
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中心1卢雄兵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葛立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技工学校1钟丽华 
合  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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