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行业调整内部利益分配的批复
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你会《关于出租汽车行业调整内部利益分配的报告》(重出租协〔2009〕2号)收悉,为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出租汽车企业(含个体,下同)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统一出租汽车“板板钱”缴纳标准的意见。主城区出租汽车驾驶员缴纳“板板钱”的标准,在原羚羊型出租车“板板钱”380元/日、天语型430元/日、蒙迪欧型450元/日基准下,以每日直降方式统一下降50元/日。下降后每日缴纳的“板板钱”执行标准为羚羊型330元/日、天语型380元/日、蒙迪欧型400元/日。
二、主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板板钱”缴纳标准。在此之前“板板钱”缴纳标准低于以上规定标准的,可以仍按原标准执行;高于以上规定标准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标准执行。下降“板板钱”的费用由出租汽车企业承担。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每日按以上规定标准缴纳“板板钱”后,除承担营运所需的燃料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的经营及管理费用。
从2009年1月1日起,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向驾驶员(或主驾、承包人)收取养路费及客附费。已收取或代收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养路费和客附费的,应立即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