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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三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三项行动”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43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9]15号、16号、17号),以及4月21日省安委会扩大会议、4月28日全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全系统抓好“三项行动”的贯彻落实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抓手;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具体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到“执法要严,治理要实,教育要广泛”,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督促、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相关行业(领域)牵头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及时督促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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