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4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实施《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努力强化依法行政层级监督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明确职责、任务、权限和程序,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准则,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层级监督主要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察、重大问题调查、统计分析、审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方式。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市际互查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省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
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26号)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务必做到有法可依、及时备案,并由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办公室负责文件格式、体例审核。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送备案率,努力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尽可能将工作做在公示之前。要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要便民快捷,充分发挥网络查询检索系统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示经审查备案且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各市局法制部门要坚持做到每年开展一至两次检查,确保本部门制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