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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建设人民满意城管十项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建设人民满意城管十项措施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9〕50号)


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直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市城管执法局建设人民满意城管十项措施》已经2009年4月27日下午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市城管执法局“建设人民满意城管”十项措施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确定为“践行科学执法理念,服务发展贴近市民,建设人民满意城管”。市城管执法局坚持城管执法工作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从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通过采取十条新举措,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取信市民,建设人民满意城管。
  一、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不锁车。在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公布全市机动车辆人行道停放站点,向驾驶人员发放停车站点分布图。对于驾驶人员在场的,只进行教育,劝其驶离。从5月1日起,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不锁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分局建立联络员制度,主动送政策、送法规上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代办或协助办理城管执法方面的相关手续,相互密切协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三、改善学校周边环境。配合教育部门,整治学校周边违反城市管理的占道家教市场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对中考、高考期间扰乱学生休息、考试的社会生活噪音、临街商业噪音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继续完善首违免罚制。对于外地游客、外地来西安的投资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第一次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进行宣传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五、继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坚持服务企业、规范管理、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世界知名连锁企业的门头牌匾原则上可按本企业的统一标识设置,只进行一次核准,新开设连锁店的只进行登记备案。对于资质认证等级为一级以上的建设单位,城管执法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一次性检查,在以后施工中免于检查。对大型餐饮、商贸、建筑企业,逐步建立城管执法诚信档案。实行局长定期走访企业制度,坚持重大案件回访和案后寄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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