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渝交委港〔2009〕4号)
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航发司,港务物流集团,重庆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交通运输部《
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水字〔2008〕44号)的要求,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在2008年试点开展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8年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我委在2008年初对交通运输部《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转发通知中(渝交委港〔2008〕4号)对全市绩效考核的范围、考核周期、实施方案、考核工作计划的相关工作要求,各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逐步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开展了绩效考核内部管理工作。各区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在我委组织绩效考核检查工作前基本完成了自查工作,并上报了自查材料。2008年9月18日至9月26日,我委组织委质量监督站及相关专家成立两个考核组,分别对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寸滩二期工程、江津五举沱码头、长寿冯家湾化工码头、万州江南集装箱码头、涪陵黄旗码头、巴南佛耳岩码头七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考核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在2008年的试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各级各部门对绩效考核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和贯彻,多数单位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完成了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和自查工作,有效地提升了内部质量、安全、工期、招标投标、合同等行业管理水平。特别是重庆主城港区寸滩作业区二期工程施工单位长江航道局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得到了交通部表扬。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本次考核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对考核的内容、方式、制度理解还不够深入,绩效考核任务不落实,管理体系不健全,绩效考核自查工作不认真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项目管理单位
部分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制度、档案制度不完善,编制的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且未组织演练;对设计变更处理及重大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不及时;个别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合同执行力度不到位,对监理、施工单位降低投标承诺行为没有处理,对质量问题整改督促力度不够,闭合性管理工作较差;部分项目未按投资计划完成工程投资,工程进度滞后。
(二)勘察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