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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的通知

  调查评定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调查评定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村入户,逐一调查摸底,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医务人员依法进行残疾评定,并对符合残疾标准的人员逐一登记、审核、备案。各市(州)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工作指导,把握工作动态,统一上报各县(市、区)调查评定情况。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工作指导,及时汇总有关情况,综合评估工作绩效,确保整个调查评定工作质量。

  这次调查评定工作时限要求:2009年3月-4月为“准备阶段”,完成调查评定方案制定;2009年5月-6月为“调查评定阶段”,完成进村入户调查、核实、颁证工作;2009年7月-8月为“汇总分析阶段”,完成调查评定综合报告。

  四、以调查评定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好灾区残疾人工作

  做好灾区残疾人工作,首要的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加强地震致残人员康复工作,对于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提高康复治疗效果,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以这次调查评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地震伤残人员的合理康复需求。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震致残人员的康复工作,努力做到“发现一例、康复一例”,尽可能减轻他们的残疾程度。要动员和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开展心理抚慰和疏导,帮助伤残人员走出心理阴影,增强生活信心。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地震灾区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就业援助、扶贫解困等方面狠下功夫,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坚持“输血”与“造血”结合,解决好灾区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住房重建、就学、就业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灾区残疾人的和谐稳定。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调查评定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致残人员调查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集中精力投入调查评定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调查评定工作如期完成;要落实有关物资和技术保障,确保调查评定工作顺利完成。在调查评定过程中,要切实帮助灾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环境氛围。对灾区残疾人的合理诉求,能解决的就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时间要求;确实不能解决的,要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做好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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