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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是一部防震减灾的基本法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防震减灾,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健康、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实施,对规范防震减灾实践活动,增强地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防震减灾整体水平,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抓出成效。要把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组织新闻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法制、广电、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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