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推进全市人民积极参与节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09〕21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意识
当前我市正处在以煤电化路港综合开发为重点,加速推进工业化阶段,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主要污染物排放仍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节能减排形势比较严峻。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减少能源浪费,关系到推进全市“四个四”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行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造福子孙后代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资源、新途径、新渠道。按照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
二、注重实效,全力推进全民节能行动
(一)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各区县宣传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全民节能宣传方案,并将其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中,认真开展好“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家庭”等活动。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要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在工矿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
(二)强化执法监管作用。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各区县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