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建地方铁路叙永至大村线建设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02号)
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叙永至大村铁路是2009年省、市力争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为加快叙永至大村铁路前期工作进度,实现年底动工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新建地方铁路叙永至大村线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方配合,加强协调,及时妥善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年底动工建设。
二、责任落实
叙永县、古蔺县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和顺利施工。
市发改委:综合协调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与省发改委的联系沟通,协助项目业主尽快获得项目可研批复,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事项的监管。
市国资委:负责地方出资部分资金的筹集和对地方出资资产的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地方出资部分资金的筹集,加强对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与省国土资源厅的协调衔接,协助业主完成相关报件资料,在相关报件资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按时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用地(含临时用地)的征用、赔偿和拆迁安置工作。
市交通局:做好与省交通厅的联系衔接;配合项目业主积极开展前期工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负责项目建设中涉及与高速公路和所管辖的其它公路的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做好与省环保局的联系衔接,协助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环保报批手续;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水利局:协助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项目红线范围内水利设施的征用补偿及恢复建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做好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包强揽等阻碍和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
市林业局:做好与省林业厅的联系衔接,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报批、步伐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