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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一)扩大培训范围。积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和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帮助其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和职业转化能力,逐步实现自主创业。
  (二)创新培训模式。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办学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都可开展创业培训。要创新培训模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手段宣传推广创业教学课程。全面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准备创业的人员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
  (三)强化培训力量。完善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就业训练中心的示范作用,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普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培训机构,优先进行培植,全面开展创业培训。要依托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力量,整合创业培训资源,通过授课、辅导、讲座、座谈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的创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建立专业化的创业师资队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四)落实培训补贴。各县(市)、区要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7号)有关规定,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经政府有关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定点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补贴。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一)搭建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尽快建立由有创业经验、熟悉政策、热心服务的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法律专家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经常深入“校区、社区、园区”,通过举办讲座、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二)完善服务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逐步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动员发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项目推介活动,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受理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提供跟踪指导和后续服务。注重对创业受挫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重新创业。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按照规定积极提供就业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吸引人才到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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