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缓解就业压力,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城乡各类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通过自主创办生产经营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实践活动。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使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是激发经济活力、培育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明确扶持对象。逐步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当前要重点做好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创业扶持工作。
(三)确立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创业者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主要目标任务是:
1.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建设,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3个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探索性开展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新农村等创建工作。
2.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立30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紧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制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和创业项目库,鼓励创业者进入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重点扶持、培植一批创业型企业和创业者,为创业扶持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