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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淄政办发〔200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改善民生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三大载体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98号),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到2008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4.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5%。广大老年人曾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重要贡献,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体现我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步伐,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发展养老服务业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配套齐全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为全体老年人服务为发展宗旨,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加强规划,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将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优先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要创新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创办养老机构,增加社会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参与国有社会福利养老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稳步推进国办养老机构改革。同时,各级政府要重点办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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