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4月30日16时53分,位于淄博市第十一中学门口的地下工业用蒸汽管道补偿器部位发生爆裂事故,由于正值学生放学时间,造成31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接到报告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大检查
各市、县(市、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工业压力管道和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全面进行安全检查,突出检查热力、燃气管线。检查必须采取实地踏勘、检测与查阅工程档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商场、车站、影剧院、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地下管线,重点检查使用15年以上的老化陈旧管线,重点检查阀门井、检查井、焊口和热力补偿器、燃气调压站(箱)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曾发生违规迁移或改动、临近建(构)筑物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部位进行详细排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处置。尤其是燃气、热力管线事故易发部位上方设有公共场所出入口的,燃气、热力管线应设检查井但未设或被填埋、覆盖的,必须立即限期整改。暂时无法处置的,要安排专人值守或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省政府将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落实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职责
对各类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要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部门代行安全管理职责。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管道、管线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