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企业认证工作,培植发展核电装备产品集群。积极引导和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争取核电装备生产资质认证,使更多企业和产品进入核电产业领域,培育发展核岛设备、常规岛设备、辅助设备、起重运输设备、配套材料等产品集群。鼓励同类企业同类产品联合认证,降低认证成本,提高认证效率。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围绕核电基地、园区建设、产品开发、科技创新,抓好重点技改项目实施,提高核电装备制造自主化水平。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加大投资力度,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支持企业通过参股、上市等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强核电装备研发生产能力。
(五)建立完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传统工业企业改造提升为核电装备制造企业,鼓励企业围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核电装备制造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校企合作,抓好产学研基地建设,多层次培养和引进人才。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六)强化财税政策支持,促进产业快速发展。贯彻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产品开发认证、校企合作、园区建设;对国家及省里确定的重点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促进核电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行业规划编制、行业标准宣传贯彻、行业政策法规研究、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积极协调有关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核电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2011年)
(省经贸委、省节能办)
新能源是指以新技术为基础,尚未大规模系统开发利用的能源,具有储量大、可再生性强、清洁环保等特点,新能源产业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新能源产业现状及形势
(一)产业现状。我省开发利用新能源起步早,产业基础优势明显,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开发了一批新技术,太阳能光热产业已形成较大规模,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开发利用逐步加快。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企业达到550家,实现销售收入1217亿元,同比增长15%,利税192亿元,增长10%;吸纳就业人数20余万人。新能源企业中,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8个,省级技术中心15个,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产品4个,山东省著名商标12个,山东省名牌产品22个。全省太阳能热水器年产能突破1000万平方米,居全国首位,风电装机48万千瓦,年发电量5.6亿千瓦时。尽管我省新能源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自主创新能力弱、产品层次较低、标准体系不完善、市场发展不规范、产业整体水平低等,这些制约了我省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面临形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技术进步日新月异,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不断加快,新能源产业已经从单纯开发利用,逐步向链条延伸、产业集聚、规模发展的方向迈进,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新能源产业潜力巨大。我省是可再生资源大省,自然条件优越,资源禀赋优势明显。目前,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仅为20%,农村还不到5%,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二是产业基础较好。近年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应用不断扩大,带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信息服务等领域迅速发展,产业集聚效应显现,产业配套能力增强。三是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国家颁布了《
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确定了新能源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省也制定了相关措施,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新能源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是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摆上突出位置,理清思路,加大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加快新能源产业强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
节约能源法》和《
可再生能源法》,围绕建设新能源产业强省,突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五大领域”,注重技术创新,推进技术改造,壮大产业规模,全面提高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节能减排,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原则。
1.注重实效。发展新能源要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技术特长,立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城市光伏景观照明、大中型风电场建设、农村沼气开发利用等市场需求,确保取得实效。2.技术进步。依托我省新能源产业比较优势,加强自主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引进先进技术、人才、资金和管理经验,促进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3.持续发展。积极应用成熟技术发展新能源,开拓市场,谋划长远发展战略,强化基础工作,重视研发具有发展前景的关键核心技术,为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4.突出重点。发挥自然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在重点领域、区域和企业实现突破,同时带动相关装备制造、新材料、观光旅游等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规模优势。5.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监管和服务,营造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发展目标。
1.产业总体实力显著增强。到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企业销售收入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8%;利税超过300亿元,年均增长16%;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新能源企业达到2户,过50亿元的5户,过30亿元的7户。2.新能源消费占比明显提高。到2011年,通过开发利用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90万吨标准煤,新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3%,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3.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巩固已有技术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到2011年,全省新能源企业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12个、省级技术中心30个以上;新能源行业中,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25个,中国名牌产品15个,山东省名牌产品50个。
4.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围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城市光伏景观照明、大中型风电场建设、农村沼气开发利用、秸秆气化、秸秆直燃发电等成熟技术,创建一批示范样板工程。到2011年,建成5-10个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10%以上的示范县。
5.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领域得到规模化应用,沼气在农村得到大面积推广,风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形成一定规模,机械、电子、新材料等新能源配套产业蓬勃发展。到2011年,新能源在城市建筑普及应用率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