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建设。2009年完成谷阳、丁卯、谏壁南及港口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2010年完成太平圩、谏壁北、象山和左湖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市区合流制管道进行改造。结合旧城改造、老小区改造、街巷改造及积水区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每年改造20公里以上的合流制管道,进一步解决老城区雨污合流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2009年完成古运河中段(周家河口--经十二路)长4.2公里的河道整治和风光带建设,按规划要求同步铺设污水收集管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2010年完成周家河(古运河--官塘桥路)和四平河一期(古运河--谷阳路)的河道整治及风光带建设,按规划要求同步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完成北部滨水区主次干道污水管道的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7.2009年完成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道建设,完成新竹河河道整治,按规划要求同步铺设污水收集管道;2010年底前完成五峰山路(南段)、盛港路、港南路西延、北山路南延、宋家村路、张许路、纬六路等21条道路计50公里污水管道的铺设。责任单位镇江新区管委会。
8.2010年底前完成丹徒高新园区经十一路、经十三路、纬八路、丹徒新区瑞山路东段、湖滨路、高资开发区精细化工园、二重项目配套道路等15条道路计40公里污水管道的铺设。责任单位丹徒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水环境治理工作是当前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市监察局负责对市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全面落实水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丹徒、京口、润州区政府及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工程建设计划限期拆除沿河、沿路的违法建筑,为工程顺利推进扫清障碍。
(三)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时,要将沿路、沿河铺设的污水管道建设及河道整治的投资纳入土地出让成本,落实设施配套的建设资金。
(四)加大对污水治理的投入。要争取多种形式落实污水治理资金:要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污水治理资金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环保专项资金、水利工程资金中的比重;新增的财政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污水治理;要开展积极的融资工作,筹集治理资金;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采取BT、BOT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发改委要及时帮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核准和国债、省补资金的申请工作。市国土局要积极支持落实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