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0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1号),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进程,切实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经研究,现将《关于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创新农村金融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1号),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9〕51号)、《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完善有效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的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支农实力。到2012年,初步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全市各镇业务的“三个全覆盖”;各辖市区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重力争达到70%;涉农贷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
2. 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合力。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稳定和发展乡镇机构网点,增加辖市区和乡镇两级机构信贷业务授权,促进涉农业务稳定增长;邮政储蓄银行要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贴近“三农”开展信贷服务;保持和稳定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县(市)级法人地位,发挥其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乡镇设立具有信贷功能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
3. 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稳步推进村镇银行试点,丹阳、句容、扬中力争在2009年、2010年、2011年各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到2011年实现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乡镇全覆盖,有条件的辖市区可提前实现。推进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农村建制村和社区范围内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允许依法设立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