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宣传过度包装对资源环境的危害性,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政府采购组织部门不得采购过度包装商品。
(二)加快包装领域的技术创新步伐。积极开发商品包装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包装材料用量,减少污染。鼓励研究开发便于回收再利用的包装物,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促进包装业发展循环经济。财政部门要结合现有政策,对新型包装设计单位、生产企业及采用新型包装的产品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鼓励开发和使用节能新型包装物,促进包装物回收利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务求抓出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自觉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经贸部门要督促指导商品生产和包装企业,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从商品的包装设计、生产加工环节等入手控制商品的过度包装。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大中型贸易市场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快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在国家标准未出台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标准,并把商品过度包装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品自身价值核定商品价格,严厉查处商品包装价值过度行为。对违反规定销售过度包装及其商品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鼓励广大群众对过度包装商品进行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负责抓好本地区商品过度包装的治理工作,并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省经贸委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质监、监察、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工商等部门制定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计划,落实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经贸、质监、监察、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