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和商品过度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与国办发〔2009〕5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部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为赚取高额利润,在产品包装上大做文章,导致过度包装严重泛滥。一是一次性耗费大量的木材、纸张纸板、塑料等工业原材料,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使固体废物污染成倍增加,环境污染严重;三是助长商业欺诈之风,一些商品的包装成本已占到本产品总价的70%以上,甚至有的商家趁机搭售贵重物品等。这些现象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违背。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全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重点要从源头抓起。凡包装3层以上、包装空隙率55%以上、包装成本超过商品价值的15%、包装材料含有害物质对商品构成污染、包装内搭售贵重物品、包装材料难以回收利用的节日商品、饮品、酒类、化妆品、茶类、滋补品、保健品等商品,都要进行全面规范和治理。所涉及的领域为商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和商品销售单位。通过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达到节日商品、饮品、酒类、化妆品、茶类、滋补品、保健品等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根本好转。做到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商品,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