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5月7日至5月13日为“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活动高潮。

  (三)5月下旬为活动总结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25日前报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四、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内容详实、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重视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附件:
  市级“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一、对“防灾减灾日”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民政局参与)

  二、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

  三、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市教育局负责)

  四、5月7日在大市口城市客厅举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林局、卫生局、地震局、气象局、人防办、科协、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

  五、5月12日开展三项预案演练活动。(紧急疏散演练由市人防办、教育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演练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汛救灾演练由市水利局负责)

  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挂图》赠送发放仪式。(市民政局负责,各辖区和市教育局参加)

  七、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避难场所建设。(市民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