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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0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防震减灾日”有关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意见
(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为贯彻落实好江苏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政传发〔2009〕65号)精神,切实开展好首个“防灾减灾日”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切实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全市公民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和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活动内容及分工

  活动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全市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工作分工如下:

  (一)动员部署。召开市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邀请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参加,部署全市“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活动总体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二)媒体宣传。由各级宣传部门、广电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宣传方案和提纲,组织有关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开设专栏、刊发评论员文章、播放公益性广告、报道“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情况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分析本地自然灾害形势和做好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理念和工作成就,介绍各地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宣传抗灾救灾先进人物和事迹,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风尚,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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