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议价品种入围规则
在报价结束后,通过电子屏和纠风网公开报价信息,每质量层次少于三家报价单位品种进入议价程序,若该品规报价低于“基准价”的可直接入围,进入面对面价格谈判阶段。谈判专家依据相关药品品规的其它地区价格信息,综合市场、临床、药检等因素与企业代表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最终价格。接受该药品品规价格的,企业被授权人签字后作为最后报价,经专家投票后确定入选资格。不接受该价格的,取消入围资格,不再进行价格复议。若报价单位均达不到“基准价”要求,可待整个集中采购结束后,视情况和需要进行补充谈判。
(四)最终入选品种确定规则
专家评委借助网络电子平台,严格按照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评标规则,对入围品种进行“背靠背” 百分制量化评标。
各品规分层次最终入选品种家数:
第一层次(原研) 1家
第二层次(单独定价) 1家(特殊情况增加1家)
第三层次(国产GMP) 1-3家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全程监管。为适应网上集中采购新形势,切实做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镇江市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管。市监管办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及时跟踪省采购平台的运行和接轨情况,抓紧研究制定《镇江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药品零售定价规则。为平衡药患双方的利益,在药品定价机制上形成入选品种平均成交价越低,让利老百姓越多,医院收益也越高的导向,鼓励医疗机构多选用低价药,真正把入选药品的价格降下来,此次药品集中采购将结合我市实际,实行新的入选品种零售价定价规则。
计算公式为:实际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原临时最高零售价-[07年含税中标价-本次限价采购入选品种含税价]*分配系数。
(原临时最高零售价是以07年含税中标价格为基准,按国家、省相关规定计算的价格,分配系数为0.3,当07年含税中标价-限价采购入选品种含税价≤0时,分配系数为零)。
同时,市政府纠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双方的折扣让利行为。做到以合法的名义明示折扣让利,以合法的程序实施折扣让利,以合法的入帐方式实现折扣让利。如因采购条件不同,实际购销价格仍低于此次入选品种合同价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市卫生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如实申报。对未列入此次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也要如实申报,并参照以上定价规则实行临时最高零售价格。